close

  王則楚
  祈福新村物業管理費不斷提升,引起業主的不滿。而物業管理方面反覆強調物價不斷提升,最低工資不斷提升,如果不提高物業管理費用,將入不敷出。這個道理一定要弄個明白。按照《物權法》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物業管理費是用於管理維護共有物業的費用,它的收取是按擁有共有物業的專有物業的面積來分攤收取的。祈福新村的共有物業清楚了嗎?
  如果說,除了出售的物業之外,全部都是共有物業,那麼這些共有物業的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祈福新村那麼多的會所、那麼多的商鋪,甚至有醫院,他們是屬於誰的?是共有的,還是開發商的?如果是開發商的,甚至是開發商賣給商家的,這些物業也應該和住戶業主一樣,要按擁有共有物業的專有物業對待,也應該按面積分攤物業管理費。而且由於是商用物業,人流多,物流大,使用共有物業量大,分攤時應該兩三倍的分攤。這是一大筆物業管理費。
  祈福新村開發商多年沒有繳納這筆費用,有什麼理由調升住宅業主的物業管理費?在出售大確權物業的時候,共有物業是隨被出售專有物業一起出售給業主的。它不再屬於開發商。餘下開發商的未出售物業,是開發商的專有物業,它和住宅業主一樣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一樣要繳納物業維修金。祈福新村必須明確共有物業和開發商的專有物業,才可以講什麼成本不斷提升,才可以說虧損,才可以依照物業管理條例提升物業管理費。
  (作者為省政府參事)  (原標題:祈福新村共有物業搞清楚了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n55ongab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