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3日聯合對外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已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洗碗機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範。
  《辦法》規定,培訓費開支範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方面。通過嚴格界定培訓費項目範圍,明確開支內容ARMANI,堵塞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和以培訓名義公款宴請、公款旅游的漏洞。
  根據《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每人每天綜合定額標準為450元,其中住宿費180元,伙食費110元,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和其商務中心他費用60元。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還確定了講課費的稅後標準,其中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固態硬碟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原標題:中直機關培訓費嚴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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